养老服务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集中且老年人行动能力受限,火灾危险性高,伤亡风险极高,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一起来看。

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行动不便、自救能力弱的老年人,且场所内存在木质装修多、电气设备杂、用火用气频繁、疏散通道窄等特点,消防安全自查需遵循“生命至上、防护优先、全程监护、应急高效”原则,由机构负责人牵头,落实每日自查、每周排查、每月督查的闭环管理,兼顾老人照护与消防安全双重需求,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指引如下:
一、消防安全管理
1.消防安全责任:明确专(兼)职消防安全管理人,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。
2.防火检查和巡查:应按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》要求,每天开展一次防火巡查,并强化夜间巡查;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,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表。
3.火灾隐患整改: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;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,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,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4.灭火、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理: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。
5.消防宣传教育培训: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;新员工上岗、转岗前必须经消防培训,做到会报警,会组织逃生,会扑救初起火灾。
二、安全疏散
1.安全疏散:安全出口、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;不得在活动室、疗养室、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。
2.应急照明:消防应急照明灯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充足、完备、有效,并不能被遮挡。
三、消防设施器材
场所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,楼梯间常闭防火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。
四、用火用电用气
1.用电管理: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,不得随意使用电热毯、电炉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。
2.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:不得在起居室、疗养室、病房内严禁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3.用火管理:不得在起居室、疗养室、病房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。
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引
详见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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